部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19 来源:自然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哪些类别?有着怎样的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由哪些部门指导和管理?部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强化科研自主权

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三类。
  2017年以来,科技部等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部署要求,相继出台了系列关于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和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逐步推进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整合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新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工作。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在牵头组织国家科技任务、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前,国土、海洋、测绘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均具有一定基础,在保护优势学科发展、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升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能力、开展高水平科研交流等方面收效明显。为了规范自然资源部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撑引领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科技发展司进一步组织研究编制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其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整合共性、清晰定位。以三类创新平台在管理程序、举措上所具有的共性为基础,将原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野外站分别制定的管理办法整合在一起,并根据国家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新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科技发展需求,对三类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条件、发展目标等分别进行明确。
  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宏观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布局谋划、监督评估、激励机制等;简化建设程序,新建创新平台采取认定制,取消验收环节,强化了抽查评估等监管措施;下放日常管理职能,将招聘或选聘创新平台负责人、聘任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开展年度考核等职责下放给依托单位,更好发挥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服务主责主业、完善创新链导向。一方面,将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贡献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创新平台积极主动融入自然资源事业主战场,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履行;另一方面,给完善创新链留出空间,鼓励学科领域关联性强的三类创新平台间协同发展,围绕重大创新使命,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形成数据获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全链条,针对业务领域急需的技术体系,鼓励相关平台间联动创新,加强新技术融合应用研发,畅通创新成果在自然资源相关业务领域中的转化应用机制。

 

多方联动

打造科技创新“政策高地”

为了充分落实“依靠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给科学家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基础条件,《办法》对各方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负责创新平台的宏观管理,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司局加强对创新平台的业务指导,利用创新平台开展重大业务攻关,推进创新成果在相关领域业务工作中的转化应用。
  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派出机构是相关创新平台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将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列入本地区(部门、单位)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制订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落实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相关条件,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依托单位负责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要将创新平台作为科技创新“政策高地”予以重点支持,在人财物等资源分配上相对独立,赋予其相关科研自主权,最大限度调动创新积极性;同时,落实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在部门预算内优先安排,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科研场所、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为了赋予科研平台更大的自主权,《办法》规定,实验室、创新中心、野外站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站长)负责制。主任/站长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一般由一线科研人员通过竞争方式产生,任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而且创新平台负责人每年在创新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能进能出

滚动发展保障创新活力

《办法》规定,创新平台建设要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实验室主要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野外站持续有效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创新成果,系统获取自然资源科学数据,为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服务。
那么,申请这三类创新平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该负责人介绍,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具备创新优势,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学风正派,具有2年以上建设基础;二是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创新平台运行发展需要的基本运行经费和条件保障,创新平台运行相对独立,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三是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符合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
  申报评审程序如下:根据建设要求,在研究实力、人才和团队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组织编制创新平台建设方案,经主管单位推荐,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认定申请。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综合论证,结合现场考察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通过认定的创新平台挂牌建设,并制定五年建设发展规划,经主管单位审核,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平台的申请和评定并不能一劳永逸。《办法》提出,3~5年将对创新平台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未通过评估”三类,原则上评估优秀的不超过参评数量的30%,未通过评估的不低于参评数量的10%。也就是说,创新平台将始终保有“10%的淘汰率”,并以此形成平台建设的倒逼机制,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三类创新平台的认定条件

 

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认定条件:一是特色鲜明,有重要影响或区域代表性;二是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近5年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组织承担国家、部门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三是具有该研究领域知名的领军人才,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富于创新竞争力,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新环境;四是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认定条件:一是拥有自主关键技术,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有多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专利; 二是具备符合市场或工程应用环境的小试、中试条件,工程化开发能力强,有配套的工程技术试验仪器设备、基地和相应保障条件;三是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多项成果转化业绩和案例;四是有良好的产学研结合基础,有技术水平高且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技术团队和管理人才队伍,密切联系一批企业或用户单位,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五是有较雄厚的研发资产和经济实力,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可建立独立法人实体。

 

自然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认定条件:一是观测研究科学目标明确,选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二是具备满足观测研究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和长期持续开展观测、监测、实验研究的仪器设备,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长期稳定;三是具有开展经常性科研活动的学术带头人、技术支撑和管理人才队伍,与相关重点实验室等创新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研究关系;四是按照观测监测指标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观测监测实验,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系统性实验数据;有能力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实行规范持续、联合协作、资源共享、示范服务的运行机制,具有较高的试验、服务和集成研究水平;五是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活动。